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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依據長庚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規定辦理。

2. 申請者請於112年5月5日前(依112年4月27日112學年度博士班招生委員會第1次臨時會議決議),逕向擬就讀之研究所提出申請,並依各博士班申請條件,填妥「長庚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班學位申請書」提出申請。

3. 各系(所)請於112年6月30日前,檢具相關會議紀錄及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,送教務處研教組彙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