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: | 本作業依「長庚大學學生修讀學、碩士學程辦法」辦理。 |
申請流程: | 1.確認是否符合各所甄選規定,111學年度學、碩士學程甄選規定、111學年度學、碩學程甄選規定(二年級下學期申請者適用)。 |
2.填寫「長庚大學學生修讀學、碩士學程申請表」。請於「預計取得學士學位前一年」、或於「醫學系得於三年級下學期」提出申請。 四年制學士班得於二年級下學期申請。且應於三年級下學期提出續讀意願申請,始得保有預研生資格。 |
|
3.備妥相關資料提送擬就讀碩士班審查。 | |
申請日期: |
第二學期4月1日起至5月31日。(延後至6月30日) |
注意事項: |
四年制學士班於二年級下學期申請且取得預研生資格者,須於修業期限屆滿前(不含延長修業年限)取得學士學位。 預計取得學士學位前一年申請且取得預研生資格者,須於一年內取得學士學位,或於四年級修 滿四年課程且修畢應修科目達128學分(限醫學系),並參加本校碩士班招生考試,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校學、碩學程研究生資格。若未於規定時程內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,即喪失預研生資格。 |
獎助措施: |
預研生考入本校碩士班,其獎助措施依本校「碩、博士班獎助學金實施辦法」辦理。 |